八、申請單位得就下列項目申請補助: (一)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之薪資。 (二)關係企業之工作教練管理訓練津貼。 (三)關係企業之設施設備費。 (四)關係企業辦理與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員工教育訓練之講座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