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加強進用身心障礙者計畫 (民國 103 年 05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14 日
8
八、申請單位得就下列項目申請補助: 
(一)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之薪資。
(二)關係企業之工作教練管理訓練津貼。
(三)關係企業之設施設備費。
(四)關係企業辦理與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員工教育訓練之講座鐘點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