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評選及獎勵要點 (民國 103 年 08 月 1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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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方式:
(一)獲選為優良處理案例之人員,每案嘉獎一次。
(二)當年度單位人員獲得獎項者,列入本署年終績效評核單位加分項目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