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 8 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盡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作
業,確保必要資料之安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