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及個人或組隊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7 月 20 日
8
八、勞資團體申請補助時,應備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技檢中心提出:
(一)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二)申請補助費用概算表(附件二)及收入概算表(附件三)。
(三)組織運作動態表(附件四);單位圖記、印模及代表人職章(附件
      五)。
(四)切結書(附件六)。
(五)實施計畫書(應包括預期效益)。
(六)選手報名資料。
(七)過去活動辦理績效。
(八)檢核表(附件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