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進用中高齡及高齡勞工績優事業單位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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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為辦理前點選拔,應成立評審小組。
    前項評審小組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指派適當
    人員擔任,其餘委員組成如下:
(一)專家學者代表九人。
(二)人力資源主管代表、工商團體代表九人。
(三)本部代表二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