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及呼吸防護參考指引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8 月 11 日
8
八、感染事故之處置
    有效預防與控制醫療機構內感染傳播與發生,不僅是為保障病人的安
    全,維護機構內工作人員的健康,更是防範傳染病造成社會重大災害
    的重要防線。醫護人員因手術煙霧導致感染疾病,有關感染事故之報
    告、調查、評估、統計、追蹤、隱私權維護及紀錄,應依職業安全衛
    生設施規則第 297  條之 1、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 12 條、以及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手冊彙編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