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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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國特高人才配偶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
    者,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前項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