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15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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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
      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
      ,在職者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 3
      人為限,各單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
      況是否適合參與競賽。
(二)採網路報名及通信報名,請擇一方式報名:
      1.網路報名:請於 10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至 5  月 30
        日(星期三)17  時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
        站(www.wdasec.gov.tw) 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路報
        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 5  月 31 日(星期四)前
        郵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網路報名參賽者
        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
        予以註銷報名資格)。
      2.通信報名:請逕向各就業中心(站)索取報名表填報(簡章及報
        名表索取處如附表 2),或自行影印報名表使用,於 10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至 5  月 31 日(星期四)前郵寄報名表,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3.網路報名表及通信報名表(報名表格式如附表 3),請加蓋提名
        單位印信(章戳),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
        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掛號逕寄(寄件信封如附表 4)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技能檢定辦公室(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電話:02-89956399
        轉 1292、1293、1294、2655)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