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試務工作安全維護及保密管理注意事項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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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測試辦理單位應進行試場區隔(含報到及測試時間內),除應檢人、
    監評或監場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試場。
    陪考人員應由場地管理(服務)人員引導至適當場所,勸導不聽者,
    應通知測試辦理單位協調人力進行勸離,必要時立即報請轄區警察機
    關依法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