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影響產業之勞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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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受補助對象申請補助之案件經初審及複審合格,或符合第五點第二款
    逕予補助證照費規定者,由技檢中心依補助清冊撥付補助款,並代為
    繳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