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我國參加第 46 屆國際技能競賽工業機械職類國手選拔計畫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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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手來源及限制:
(一)第 50 屆全國技能競賽綜合機械及工業機械修護 2  職類前 3  名
      之優勝選手,競賽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
(二)歷屆獲得全國技能競賽綜合機械及工業機械修護 2  職類前 3  名
      之選手,年齡未逾國際技能組織規定,且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技
      能競賽者,得報名參加該職類國手選拔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