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8 條
本辦法之獎項如下:
一、績優單位獎。
二、績優人員獎。
前項所定獎項名額由評選小組分配之,評選小組並得視參選狀況調整或從
缺。
獲獎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並得補助參加主管
機關辦理與本項業務相關之國內外交流活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