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食品外送平台之外送員(取送餐)防疫重點事項 (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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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現金交易的手部接觸,外送員應於交易後以酒精紙巾或噴劑消毒
    手部,再進行次趟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