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9:55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8 條
依本辦法辦理參加本保險者之月投保薪資,投保單位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 員,應按其月薪資總額,依附表所定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 報。 前項月投保薪資,不得申報調整。
相關圖表:
附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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