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化精神障礙者就業社區支持試辦計畫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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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署受理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案,審查重點如下:
(一)計畫之必要性、完整性、可行性及預期效益。
(二)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得參考其前一年度委託辦理或補助之專案單
      位執行成效及核銷情形。
(三)經費需求符合補助原則及項目標準之規定。
      分署辦理審查作業,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及邀請地方政府列席說
      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