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53 屆全國技能競賽暨第 2 屆亞洲技能競賽及第 47 屆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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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競賽規則:
(一)競賽過程中,選手應遵守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五章競賽規則
      及大會等相關規定,服從職類裁判人員及技術顧問現場講解之規範
      事項,違反者,依規定處理。
(二)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事後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名次及獎勵,
      並按成績依序遞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