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審查小組委員依下列規定支給費用: (一)審查案件支給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十元,每次會議每位委員以支 給新臺幣五千元為限。 (二)出席會議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參照「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