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教育專業人員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04 日
8
八、審查小組委員依下列規定支給費用:
(一)審查案件支給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十元,每次會議每位委員以支
      給新臺幣五千元為限。
(二)出席會議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參照「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交通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