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04
法規名稱:
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5 月 22 日
8
八、青年申請證照獎勵金,應自技術士證所載製發日期起九十日內,檢附 下列文件,向技檢中心提出: (一)申請書(附件二)。 (二)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其他經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相關圖表:
附件二 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證照獎勵申請書.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