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參訓勞工於減班休息時段,參加事業單位依第四點附表規定時數安排 訓練課程,其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與 前一年現職最高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有差額(以下簡稱薪資差額) 者,得由事業單位協助依其薪資差額申請訓練津貼;其核發金額最高 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元,最長核發六個月。 參訓勞工投保期間未達六個月或當年度進用者,以現職單位實際投保 期間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參訓勞工於參加訓練期間,如同時符合請領本計畫與充電再出發訓練 計畫之訓練津貼資格者,應擇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