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汰舊換新及強化安全作業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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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補助者申請第六點第一項第二款補助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專
    業機構提出申請:
(一)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之文件。
(二)換裝事件紀錄器(整合過負荷預防裝置)完成後之甲種專業檢修廠
      測試報告。
(三)符合第十點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