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本計畫依地方政府轄內身心障礙者人數及業務經費規模,分為三組辦 理考核獎勵及輔導: (一)第一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二)第二組: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 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三)第三組:基隆市、嘉義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 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