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考核獎勵及輔導計畫 (民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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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計畫依地方政府轄內身心障礙者人數及業務經費規模,分為三組辦
    理考核獎勵及輔導:
(一)第一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二)第二組:宜蘭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
      林縣、嘉義縣、屏東縣。
(三)第三組:基隆市、嘉義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
      江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