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
(一)為協助青年強化求職準備及積極尋職,針對十五歲以上、二十九歲
以下之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九十日之初次尋職青年或從事部分工
時工作之初次尋職青年,於尋職期間提供尋職津貼,及提供就業獎
勵。
(二)青年依規定完成職業心理測驗等求職準備、接受職涯輔導服務及推
介服務,於求職期間,每月發給尋職津貼五千元,最長發給三個月
。
(三)青年於參加計畫期間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受僱於同一雇
主連續達三十日、九十日、一百八十日者,分別核發五千元、二萬
元及一萬元之就業獎勵。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計最高核發四萬五
千元。
(四)青年應加入本部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按月上傳應檢附文件,經審
核通過後核發津貼或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