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雇主以先僱後訓方式,自行辦理工作崗位訓練,於訓練期間與受訓之 失業勞工(以下簡稱學員)成立僱傭關係,並依工作所需知識或技能 ,安排職場導師即時提供學員所需職務訓練,訓練期間補助雇主工作 崗位訓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