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機構對於新進之型式檢定主管及型式檢定員,應於任職前施予中央主 管機關認可之職前訓練六小時以上;每年並應施予在職訓練四小時以上。 檢定機構不得令未受前項訓練之人員從事型式檢定業務。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未受第一項訓練之人員,經通知限期補訓而未如期受訓 者,得命檢定機構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