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職業災害預防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教育訓練、宣導及輔導。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之推動。 三、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推動。 四、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及推動。 五、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 六、其他與職業災害預防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