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除依前二條規定外,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 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 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 第一款、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 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