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工普通事故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二、關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失業保險之研究、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 四、關於勞工保險機構之指導、監督事項。 五、關於勞工保險之研究、改進事項。 六、其他有關勞工保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