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3:31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7 月 01 日
第 9 條
監督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 主任委員擔任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