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
第 9 條
第五條至第八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
資格;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
系選用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