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12 月 30 日
第 9 條
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綜合規劃及研考事項。
二、關於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三、關於公共關係、新聞聯繫事項。
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五、關於款項出納、票據、現金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文書之收發、公文查催、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
七、關於財物購置、修繕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九、關於各種會議會場管理及所務會議之加開紀錄事項。
十、關於上級交辦及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