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9 條
符合前條所列資格條件之人員,以研習職類相關科系畢業、實際教授研習
職類相關課程並持有研習職類技術士證者,優先遴選參加監評人員研習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