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9 條
各項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工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等,進行裝配、
檢修或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