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37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9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之養成訓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訓練課程 、時數及應具設備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