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46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13 日
第 9 條
職業訓練機構聘任職業訓練師時,應組織甄選委員會,就合於第四條至第 七條規定之資格者甄選之。甄選委員會之組織由各職業訓練機構訂定之。 前項甄選採筆試、實作、試教等方式為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