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1 月 11 日
第 9 條
前三條規定之申請檢定資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法規規定者,從
其規定。
申請檢定資格特殊之職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申請檢定資格,必要時
得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