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56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9 條
前條第一項所訂進修訓練之課程如下: 一、共同性課程:包括志願服務工作研習及個案管理等課程。 二、專業發展課程: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就業輔具、就業成 長團體、就業適應輔導及督導訓練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