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8 日
第 9 條
僱用獎助津貼及第七條所定提高補助之期限、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並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