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 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施行;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