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
一日施行。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
施行;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
施行;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
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