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營事業民營化員工轉業訓練及就業輔導實施計畫 (民國 86 年 03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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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經費來源
 (一) 本計畫離職員工之轉業訓練等經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有關之
      協辦、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二) 本計畫尚未離職員工之轉業訓練等經費,由各該公營事業編列預算
      支應,如公營事業營運艱困編列預算有困難,得由該公營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准後由該公營事業主管機關編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