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經費來源 (一) 本計畫離職員工之轉業訓練等經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有關之 協辦、執行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二) 本計畫尚未離職員工之轉業訓練等經費,由各該公營事業編列預算 支應,如公營事業營運艱困編列預算有困難,得由該公營事業主管 機關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准後由該公營事業主管機關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