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 (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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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經費及成果                                                   
一  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二  核撥及核銷: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採按季核撥,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採就地審計方式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辦理核銷。           
三  成果列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每季執行情形,於次月十日前送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