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 經費及成果 一 來源: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二 核撥及核銷: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採按季核撥,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採就地審計方式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辦理核銷。 三 成果列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將每季執行情形,於次月十日前送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