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17 日
第 9 條
申請訴訟補助,應檢具申請書、相關收據與證明文件、勞資爭議協調或調
解紀錄影本及下列各款之一之文件:
一、第一審:起訴狀或答辯書狀影本。
二、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狀或答辯書狀、第一審或第二審裁判文書影本
    。
三、保全程序: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狀、法院裁定書影本。
四、督促程序:支付命令聲請狀、支付命令影本。
五、強制執行程序:強制執行聲請狀、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