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1:53
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遴聘前條人員,得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事業機 構、職業訓練機關(構)及團體推薦;其經遴聘者,發給規範製訂人員聘 書。 前項聘書效期,自聘任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