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作業環境實驗室認證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3 月 2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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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評鑑技術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並得視案件需要另邀
    有關人員列席,委員出席二分之一以上方得開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