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計畫 (民國 98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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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服務量:每一縣市得視需要委託符合資格者擔任執行單位,每一執行
    單位每年至少評量三十個個案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