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試辦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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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申請應備文件:
    雇主應備妥下列資料,向就服中心提出申請案:
一、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試辦計畫申請表,如附表二。
二、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相關許可文
    件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