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或暫停營業時,應於事由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填具 申請書,將其保有個人資料之處理方法,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復業時, 亦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前項終止登記之申請時,應向主管機關繳銷執照。未 辦理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執照。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暫停營業期間,不得銷毀或移轉個人資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