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題庫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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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題庫命製承辦人員有委託命題或承辦案件需要時,應持經單位主管核
    可之調題單(如附件七)向題庫管理人員借出題庫試題(影本),除
    監評培訓外,限於審題室使用,不得攜出,並應於十四日內原件歸還
    ;題庫試題調借、歸還時,應登錄並製作外借與歸還紀錄表(如附件
    八),以保持題庫試題之完整。因業務需要,未能於十四日內歸還題
    庫試題,得敘明原因經單位主管核可,向題庫管理人員辦理展延,展
    延以一次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