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6/08 19:40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安全衛生教育學科測驗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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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勵:受測學員個人成績八十分以上,並為該單位該次受測學員中名 列前三名者,由承辦單位各發給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以資鼓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