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28 日
9
九、訓練與進修:
 (一) 有關就服員及督導員之職前、在職訓練,由主辦單位規劃辦理。
 (二) 執行單位應適時為就服員辦理相關專業訓練,強化基礎知能。
 (三) 執行單位應充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相關專業圖書資料,以利進修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