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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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一般服務及諮詢費用:
 (一) 個案補助費用:僱用單位得以身心障礙員工之工作所在地為一申請
      單位提出申請,每一申請單位年度內之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
      為原則。
 (二) 為鼓勵僱用單位優先以工作方法調整及工作條件改善為身心障礙員
      工進行職務再設計改善,對於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方法調整及工作
      條件改善之僱用單位,得由輔導委員於審查會議中,就其改善情形
      之實用性及效益性等評估,核給最高一萬元之補助費。
 (三) 輔導委員諮詢輔導費用:
      1.申請案件通過初審後,輔導委員至職場訪視及提供協助與建議,
        每位輔導委員每次支給出席費二、○○○元;倘訪視案件在二件
        以上,分屬不同申請單位,且訪視時間超過半日者,每位輔導委
        員得以全日支給出席費四、○○○元。
      2.電話諮詢不另支給服務費。
      3.特殊案例職場訪視諮詢,核實支給交通費。
      4.職務再設計暨就業輔具補助申請案之指導 (含訪視、追蹤輔導及
        驗收階段) ,每一個案以補助四次交通費及出席費為原則。
二、專案單位服務費用:
 (一) 個案改善費:專案單位進行有關職務再設計之研發、設計、製造、
      改良等措施,每一個案之改善額度最高以二十萬元為限,其費用如
      下:
      1.個案職務再設計所需之改善費用 (如材料費、輔具購置費等) ,
        由專案單位進行改善後,檢據經費支出憑證及個案改善成果報告
        等,向就業服務中心 (轉出單位) 請領經費。
      2.專案單位進行職務再設計之研發、設計、製造、改良等工作,得
        支給研發設計費 (比照本會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之工作人員費
        標準支給) ,每人每日以一、○○○元計算,每日最高三人支領
        ,每案每人以十五日為限計算。
 (二) 出席費:專案單位為協助個案所進行訪視工作,每次訪視人數以二
      人為原則,每人得支給出席費二、○○○元,每一個案之訪視次數
      以四次為限。
 (三) 差旅費:依據國內出差旅運費報支要點辦理。
 (四) 行管費:各項費用扣除工作人員費、出席費及差旅費等合計百分之
      十支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